抢注域名不算侵权。 所谓抢注,简单地划分,有两种意义上的抢注: 1、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 知识产权 等。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一个被注册过的域名,如果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域名 抢注商标 是否侵权?从域名的作用来看,域名本身不体现经济价值,只起到地址的作用,没有侵害他人 商标权 的基础。其次,在虚拟空间里,域名与 商标 名称并非对应,将商标的域名权利给任何一方都不尽合理。再次,《 商标法 》仅规定,商标权人只能要求禁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因此,商标权利不能辐射到域名领域。所以一部分人认为域名抢注是不构成侵权的,同时域名抢注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域名经济的繁荣,我国很多人都进入域名圈进行域名抢注工作,希望可以获得预想的经济利益。 二、其他法律规定域名属于一定范围内商标权的延伸,所以一些人认为抢注他人 注册商标 为域名的行为是无效的。 域名是商标在网上的表现形式,一件商品、一种服务能够被商标局注册为商标,那么这种商品和服务必然花了很大的代价达到了某种质量和标准,并可能在消费者之间产生了一定影响。将其同名称的域名抢注,无异于掠夺他人的一笔无形财产。 从理论上讲,域名既不属于商品类别也不属于服务范畴,因此,商标法律制度不可能扩展到域名上,商标权的保护也不可能当然延伸至网络域名。但是,将他人商标在网上注册为域名,使用户误认为域名注册人与商标人有某种关系,从而借误认而收益的“恶意抢注”行为无异于掠夺他人的无形资产,无疑会给商标权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人抢注他人注册商标为域名,主观上有使个人受益,他人利益受损的故意,违反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为 侵权行为 。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商标权的关注力度都比较大的,但是商标权侵权的认定范围是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在实践活动当中,比较引发人们争议的,也就是关于域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状况,从理论上来讲是不构成的。一、域名 商标抢注 和 抢注商标 一样吗,属于 侵权行为 吗? 域名商标抢注和抢注商标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 商标侵权 (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 商标权 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域名作为一种字符型标识,包含一定的语词意义,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商业标识,承载企业商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域名相当于一个家庭的门牌号码,别人通过这个号码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你。新浪微博将其英文域名改为“weibo.com”,成为了微博的“唯一代言人”。现实生活中,企业普遍追求“商业标识一体化”,将域名、商标、商号等标识一同进行广告宣传,向消费者展示企业形象,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 恶意抢注包括对域名的抢注和对商标的抢注。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认为,域名抢注是指个人或公司将其他公司企业的商标、名称或名人的姓名及这些标记的相关变形恶意注册为域名,并通过恶意使用以从中牟利或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抢注域名的现象较为多见,但也不乏商标抢注现象,即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人将他人持有的知名域名注册为商标,通过搭便车达到扩大自己影响力的目的。 各国立法均普遍禁止此种人为、有意造成的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现象。如2005年,某体育品牌注册中文域名,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停止使用并撤销该域名,由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域名。 抢注与抢注商标是不一样的,抢注域名在法律上是允许的,通常分为域名从未被注册过和已经被注册过并且已经使用过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他人使用期间还没有过期时是不可以进行注册的,必须等到域名过期且没有再进行续费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注册。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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