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复制别人的,更有直接复制模板,做个网站几百元就搞定了,这样的网站一是相似性非常大,代码优化更是差,网站安全就不用谈了,复制模板大家的网站差不多只要有类似你的网站被投诉了,你的网站也是很快要被投诉了的,所以千万不要不舍得前期的投入,要做的网站一定是要按自己的要求来定制的,一方面正规公司会对代码进行优化,另一方面出自自己定做相似性不会太大的,网站也更安全
2.网站空间选择,有些朋友买空间更多的是考虑价格,其实便宜空间服务器上放的网站不但很多(影响网站正常运行,经常打不开网站);
3.推广方式这个也是需要重视的,如经常因为一些品牌发生问题就需要考虑推广方式了,比如一个外贸朋友很有意思把广告做到某品牌的门户站上去了,呵呵,结果可想而知
4.一个网站不能长期使用的,一方面时代在变化客人的喜好是会发生变化的,你需要更加有吸引力的网站来吸引你的客人
5.一般发生被投诉的情况,只需要把相应的品牌下架就可以了,网站可以照常运行
6.如是经常性的被投诉您必须要考虑换掉您辛苦推广的域名了,同时要考虑前面1.2.3点的问题了
7.建议多推广一些域名,当某个域名被投诉停止使用后,你的生意不会被影响很大
8.最后不管做网站还是购买空间都应该向正规的网络公司购买。
1.购买客户的投诉。2.品牌公司的投诉。
3.品牌维协的投诉。
4.同行的恶意投诉。
这里面最麻烦的当属购买客户的投诉和同行的恶意投诉了,这种跟踪式投诉很有可能把你的网站搞崩。像品牌公司的投诉和品牌维协的投诉的话就像是警告,会使你的网站域名存在继续使用的风险。
如果是被钉死或者被投诉概率很高的网站,我们可以转移空间服务器、或者直接租用荷兰服务器空间。比如你的空间在美国被投诉了,那我们就可以迁移到荷兰,这样即使美国那边有人投诉也拿你没办法,因为他们无权封你的网站,只有荷兰那边才有权利管理你的网站空间,而荷兰对这方面的管理一直都是比较宽松的。这样你的网站就能光明正大、无忧无虑的正常运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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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1、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2、通用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3、无线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4、短信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4、其他恶意的情形。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1、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2、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3、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处理,由专家组决定。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专家回避的请求,但应当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是否回避,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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