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取消”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4、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应加盖全部所有者的公章。
2、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取消申请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网站取消申请后,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
2、网站应于申请之日删除其主页上的备案电子标识。
四、自动 注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性网站所办理的备案自动注销。
1、备案得到确认后60日内,未在网站主页上加贴备案电子标识的。
2、网站所有者未通过企业年检被吊销的。
3、网站所有者注销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销的。
4、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后,未能按期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手续的。
5、网站转让后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转让手续的。
6、网站停止运营后30日内,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手续的。
第十五条 对于注销的网站备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并将相关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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