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并登录工信部系统
2.熟悉并准备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3.搭建符合办理ICP许可证的网站
4.提交审核相关材料
5.等待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6.审核不通过(自办流程很少一次性通过)
7.退回修改重新提交
8.审核通过
9.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携带主办者证件(如为单位应为营业执照等,如为个人应为主办者身份证)、主体负责人证件、网站负责人证件等材料前往接入商处办理,完整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由接入商对网站主办者当面审核证件原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当面核验照片及证件影印件即可。ICP备案的受理机构是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如果企业或个人想办理ICP备案,需要将资料提交给你的主机托管商,由主机托管商提交资料给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因为通信管理局不受理个人或企业的ICP备案申请。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网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备案的目的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ICP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站i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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