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规范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 有序 发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 会议 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 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违规不违规和会不会被查,这是两回事
就像杀人,一定是犯法的,但是一定会被抓到吗???
但并不意味着有可能不被抓,就可以大胆去做。。。这个道理你要明白。
个人性质备案,是不允许做任何非个人性质能够承担的网站的,包括企业,商业,行业,事业等等,或者可以理解为,任何跟钱有关系的,个人性质都不允许做
就算你用个人备案做了商业性质网站,也会导致你的用户一旦查询相关信息,对你产生抵触的不信任的感觉,如果一个商业网站自己连商业资质都没有,换做是你,你也不会相信。
至于你说的分享,你可以分享,但是不要带有一些官方,最好,某某第一之类的字眼,不查无所谓,但是查你了你就是欺诈,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甚至比虚假广告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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