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有什么作用?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用工备案途径及方法,对本单位劳动用工进行实名动态登记备案的一项制度。具体作用如下:
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1、办理网上用工备案可以逐步取代过去纸质备案方式,简化备案流程;
2、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可以作为企业免费的人力资源管理办公系统,对本单位用工情况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员工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以及员工薪酬等情况可以一目了然,便于查询、统计,减轻了劳资人员的工作量,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
3、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登记后,有助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可以通过用工备案系统轻松查询该员工是否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对有些员工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的无法及时终止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约束。也就是说,这类员工去其他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时,新的用人单位通过备案系统可查询到该员工有劳动关系没有终止,进而规范员工离职。
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对劳动者的作用:
首先, 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劳动用工记录、工资待遇和社保缴费情况对自己的相关权益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有案可查,既可以规范单位用工,也可以作为员工维权的参考依据。此外,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还可以记录员工的就业轨迹,逐步建立劳动者电子档案。这也意味着,个人用工备案信息可以作为劳动者的电子档案伴随一生。
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对政府的作用:
对于政府来说,可以依托劳动用工备案大数据,有效实现企业人工成本分析、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和人力资源动态监测,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实行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售或将售房款挪作他用,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备案的好处如下:
第一、房产登记机构可以审核售房单位的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当然这个合法性的审核仅针对登记机构应当审核的内容而不是包含一切的。如:预售许可内容、预售房的限制情况,排除重复登记的状况等,起到了保护预购人的作用。
第二、当预购人与售房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如: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以登记机构存档的合同文本为准,起到了登记备案鉴证的作用。
第三、当售房单位因其他债务一起在建工程查封时经登记备案的预购人可以对抗第三人,可避免被查封拍卖的事,起到了保护预购人和售房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四、预购人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先经合同登记,否则办公证、办抵押登记等。
扩展资料:
1、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2、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3、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参考资料: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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