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到合法的印章制作单位提出印章刻制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告知补齐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对经办人影像信息进行采集,实施人证一致信息比对通过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刻章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刻章回执》。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印章制作单位领取印章。
港澳居民在重庆买房需要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及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扩展资料:
港澳居民还可以在广州买房,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第171号)执行。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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