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进口产品的外文名称。产品中文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
2、产品类别。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类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产品分类编码以及产品申报类别。有多种功效宣称的,其中具有特殊功效的,应当按特殊化妆品申报。
3、生产企业信息。境内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属于自主生产的,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地址栏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信息。
4、(委托生产关系确认)申请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时,存在委托生产的,应当进行委托生产关系确认,并提交委托生产协议。
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开头应写明租赁双方的详细信息、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正文注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意见,结尾签字署明订立日期。【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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