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中的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例如个人身份信息、个人浏览网页记录、消费记录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要保证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安全,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数据安全特点
(1)机密性
保密性,又称机密性,是指个人或团体的信息不为其他不应获得者获得。在电脑中,许多软件包括邮件软件、网络浏览器等,都有保密性相关的设定,用以维护用户资讯的保密性,另外间谍档案或黑客有可能会造成保密性的问题。
(2)完整性
数据完整性是信息安全的三个基本要点之一,指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迅速发现。在信息安全领域使用过程中,常常和保密性边界混淆。
以普通RSA对数值信息加密为例,黑客或恶意用户在没有获得密钥破解密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密文进行线性运算,相应改变数值信息的值。例如交易金额为X元,通过对密文乘2,可以使交易金额成为2X。也称为可延展性。为解决以上问题,通常使用数字签名或散列函数对密文进行保护。
(3)可用性
数据可用性是一种以使用者为中心的设计概念,易用性设计的重点在于让产品的设计能够符合使用者的习惯与需求。
以互联网网站的设计为例,希望让使用者在浏览的过程中不会产生压力或感到挫折,并能让使用者在使用网站功能时,能用最少的努力发挥最大的效能。基于这个原因,任何有违信息的“可用性”都算是违反信息安全的规定。
【法律分析】数据安全法中所称数据不是特指以电子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我们可以知道,数据不仅仅指的以电子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还包括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可以是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数据和信息是不可分离的,数据是信息的表达,信息是数据的内涵。数据本身没有意义,数据只有对实体行为产生影响时才成为信息。数据可以是连续的值,比如声音、图像,称为模拟数据。也可以是离散的,如符号、文字,称为数字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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