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该争议机制是准强制性的,域名持有者必须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解决域名争议,其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裁决的法律效力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等。国内外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快速解决域名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法院工作压力将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今后在域名争议解决方面,CNNIC还会授权多家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提供给注册用户选择。这样既可以扩大用户的选择范围,也可以使这一领域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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