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属性的特征,律师是一个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为委托者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国家保护以及管理的职业人员。想要成为律师是需要经过国家考试而且取得职业执业资格的,下面是律师职业属性的特征。
律师职业属性的特征11、压力大。做律师要比从事其他工作的压力更大,因为委托人是把他处理不了的事情交办给律师,这样在心理素质、办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就比委托人高,从而导致很大压力。一件普通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一个企业的存亡,一桩刑事案件可能涉及一个人的生死,重大非诉项目中的一个失误就可能引发巨额索赔。
2、节奏快。委托人把事情交给你办时都很着急,包括诉讼、非诉业务。律师的工作节奏必须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同时还得保证案件质量,令委托人满意,这是一种非常有压力的快节奏。
3、知识面广、知识更新快。即使专业化的律师,每天面对的法律问题类型也不是一样的。今天面对的是建筑业,明天可能面对IT业,如果你对客户行业根本不了解,就没法承办业务,你就必须用最短的时间去了解这个行业,至少是皮毛,才可能去承办业务。同时,国家的法制进程很快,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就要求你不断地去学习。
4、独立性强,特别是诉讼业务。律师在承办一个诉讼案件时,往往主要依靠其自身的法理知识、诉讼技巧和经验能力就可以完成,不需要其他律师太多的介入,这就导致律师的独立性较其他行业更为突出。这样的执业特点易造成有组织、无纪律的工作习惯。很多律师虽然在某一律师事务所名下执业,但其实与事务所之间没有特别紧密的关系,这种松散游离状态是非常危险的
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适合你,没有对错好坏之说,关键是你想干什么,想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去应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重点考察如下一些因素:
(一)薪酬体制。律师事务所大体分为提成制和薪金制。提成制的生存压力大,挑战大,但机会可能会多一些薪金制比较稳定,有基本保障,专业化训练机会多,但工作要服从事务所的安排,自身成长的东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两种体制各有利弊,关键是适合你。
(二)团队情况。应考察事务所有无业务部门的划分,有无明确的专业分工,部门内合作情况如何。这些是判断你进入律师事务所后,所里对你的专业化发展有无支撑、能否提供平台的重要方面。专业化发展一方面要靠自己,另一方面更要借助外力。比如,你喜欢知识产权,也希望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所发展,可你选择的律师事务所没有这方面的业务来源和专业支持,那就没有意义了。
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大型综合所:管理规范,业务综合,内部律师专业化,团队整齐,合作紧密。二是小而精型所:规模不大,专作某一项领域,专业性强,在该领域内业绩卓著。三是松散型所:律师们在一起,确定一个提成比例或上交数额,谁也不管淮,可能规模很大,甚至上百人,但关系很松散,谈不上团队。选择时应当仔细甄别和选择。
(三)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支持。应当考察事务所对律师有无业务培训、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数据库等支持。比如一些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案件案例、通用合同等整理汇总,放在内部管理软件的数据库当中,既方便律师使用,又有提示作用,这对于律师,特别是刚入行律师的支持是非常大的,可以有效缩短学习半径,避免浪费时间,减少执业风险。
律师职业属性的特征2律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我看来,就是社会关系复杂。
由于律师职业(尤其是诉讼律师),除了公检法以外,还避免不了与各行各业各式各样的人群打交道,所以律师的社会关系相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位,会稍微复杂一些。
这一点到底是优势还是劣势,我觉得无法一言定论。
好处呢,就是对于刚毕业的孩子们而言,选择律师职业,接触大量复杂的社会关系与人情冷暖,会让你快速的成长起来,即使在某些时候这种成长会给你带来些许痛苦。
看到那些因贩毒把牢底坐穿,因吸毒浑身溃烂的犯罪分子,你第一次切身体会到毒品的恐怖之处;
离婚纠纷法庭上夫妻间惨烈,毫无顾忌的相互攻讦,甚至于扬言若不按她的诉讼请求判决就以死相逼,这种场面,对于这些尚对爱情有向往之心的小年轻来说,着实会有些闹心;
倘若你是个未经事的女孩子,对于成人尚未涉猎,那么组织卖淫罪的案卷可能会让阅卷的你长时间保持面红耳赤的状态,各类人群的消费体验,服务者与消费者的双方反馈,老鸨、小姐、打手、碎催的组织结构,让你觉得自己仿佛回到了韦小宝的老家;
经过漫长的实习期和执业的头三到五年的困顿期,这时候还没有转行的律师,大概率上能游刃有余的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大部分问题;
同时,经过几十个上百个各类案件的磨练,上千个当事人、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警察、同行律师的捶打,这个时期的律师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达到了黄金时期,待人接物、处理问题都能举重若轻。
这就是我所说的好处,律师职业能让你快速成长。
至于坏处呢?
这个行业接触的都是人性的较黑暗面,无论是犯罪案件,或是民事案件中夫妻互撕、兄弟反目、朋友挖坑以及各种人情冷暖,都会让尚且年轻刚入行的你有种不适感,这种锻炼强度很容易带来压力和焦虑。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律师行业普遍焦虑,上到主任律师或合伙人律师,下至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在焦虑,焦虑职业路径的选择、焦虑案源开拓的渠道、焦虑律所管理的成本、焦虑执业方向的确定。每个人都有着不一样的烦恼,而这些烦恼又有着相同的.内核。
律师职业属性的特征31、法治性
一国律师职业的兴衰和一国的法治程度呈正相关。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没有产生出律师职业。即使有少数积极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也被视为异类,无法将其作为正当的职业生存下去。建国后的历史,也是一段律师职业坎坷发展的历史。1956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1958年却宣告夭折,1959年律师制度索性被取消。
伴随着这一悲剧性结果的还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牌子被砸,法律工作陷于瘫痪。律师职业不仅在现实中不存在了,在许多人的头脑中也消失了。它象一个不速之客,匆匆出现又匆匆离开。究其原因,在人治的年代,法律规范是多余的。没有规范,律师也无存在的必要。由此可见,没有法治的年代就没有律师职业。
同理,没有法治的年代就没有整体的法律职业。一个需要法治的国家才会需要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从这一点上来说,三大职业都是在国家需要法治之后才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的。
2、专业性
法律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它需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有系统的法律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理念、法律思维、法律语言的表达等一系列素质。但是,在我国恢复法律制度之初,由于法律人才奇缺,国家急于选拔人才,不得不适当降低法律从业人员的门槛。经过了若干年的积累后,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已经基本上满足了工作的需要
而如何提高法律人才的质量就成了一个迫切的问题。专业性是法律人才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多方呼吁下,国家施行统一司法考试,对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采用统一的选拔标准,大大提高了法律行业的入行门槛,保证了法律从业者的专业性。因而三种职业的从业者都是法律专家。这是他们能够进行专业交流的基础,也是最外在的共同点。
3、组织性
这三种职业在具体展开工作时都不是单兵作战,而是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律师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执业活动,法官则以所在法院的名义审理案件,检察官以所在检察院的名义提起公诉和从事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然而这三种职业之间的区别则要深刻得多。正是这些区别使得律师职业具有了不同于法官和检察官职业的天然属性。现代律师自产生那天起就不是作为法官或者检察官的同盟者而存在的。
律师执业推广内容如下:(一)律师执业推广的原则和权利义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应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推广、开展律师业务。
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以普及法律并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二)律师广告规范
1.律师广告的主体和内容。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辖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2.律师广告的原则。发布律师广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坚持真实、严谨、适度原则。
(2)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
(3)不得利用广告对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作出容易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
(4)发布的律师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
(5)不能以有悖于律师使命、有失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能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6)在执业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执业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
3.律师广告的禁止。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1)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2)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3)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1年的。
(三)律师宣传规范
律师宣传是指通过公众传媒以消息、特写、专访等形式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报道、介绍的信息发布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宣传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1.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
2.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3.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
4.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传媒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亦应当符合有关律师宣传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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