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的保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和公司签的保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第1张

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如何撰写公司 保密协议 首先根据企业内部的岗位,把员工分类,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来决定员工保密协议的形式、保密对象的范围及相应 违约责任 等。 科技企业一般包括以下岗位:高级研究开发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市场计划及销售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秘书人员,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等。对于像一般行政内勤人员、保安人员这样不直接接触本企业核心秘密的员工,其保密义务相对其他人员来说并不特定且内容较简单,类似于第三人负有的不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因此,这类人员未必一定要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可以考虑在其的 劳动合同 加入相应的保密义务条款。而其他类人员依据其工作性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特别是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常掌握着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对这些人员则应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而且依据其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和范围,协议内容应尽可能地细化。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 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 二是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知悉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三是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四是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如: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披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等。 五是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如果能证明有关信息没有秘密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六是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的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的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于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或比例。 七是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信息:业务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销售方案、物流配送、产品价格、产品包装、加工流程、电商销售数据、网络渠道、客户信息、推广活动、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招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义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不得与竞争企业或个人透露甲方任何工作内容与公司任何信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渠道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告,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四、违约责任第1.2.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4.乙方因个人过失造成的甲方商业机密泄露,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依照上述四、违约责任 第1.2.3.款酌情执行处罚。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乙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本保密笑意,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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