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药用的,那就多了,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配套《药品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外加 还有许多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复文件:
《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1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规章修改、废止、保留的决定》新8号令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29号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33号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34号令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新4号
配套《实施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9废老26
配套《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新7号令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新3号废老13号
配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新2废老14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安
配套《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1号令
《咖啡因管理规定》28号令
《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12号令
配套《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FDA与公安部
《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药监局
配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卫生部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5号令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市〔2005〕247号)
《安徽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
《安徽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选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2、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17号令废老35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35号令
配套《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
配套《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14号令废止老37
配套《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配套《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237
配套《安徽省药监局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暂行办法》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新11废老36
《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4号令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5号令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9号令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32号令
《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药提取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局
《药品加工出口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
3、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6号令
相关《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新4号令废老6号
配套《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7号令
配套《关于7号令有关条款解释》
配套《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规定》国药管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
配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配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10号令
配套《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比卫生部
配套《实施处与非处分类管理2004—2005工作规划》
配套《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与非处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关于加强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FDA与工商
4、FDA对医疗机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放在这里,大家没有意见吧?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联合卫生部
《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室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7号令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不知道是不是被国务院废止?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
《FDA关于纠正医疗机构及其药房对外销售药品问题的通知》不开处方按无证经营
《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2003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局令第20号)
配套《有关事项的通知》
5、中药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颁发2003年4月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发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发
《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国务院颁发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安[2003]251号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
《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暂行)》药监局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新15废老19)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新16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12废老18
配套《关于执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新10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新5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31号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4号
配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
相关《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22号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17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19号
《医疗器械包装开封或破损不得使用的公告》
《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
《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原及调整后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多数按器械
《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二○○一年七月
《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
《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关于加强治疗用放射性密封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药包材相关法律法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新13废老21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局令第23号)
配套《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
配套《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
配套《关于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期限的公告》
《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
执业药师相关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修订
配套《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从业药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参考的国家局批复
在此感谢唐山局王国庆同志的收集
《关于米非司酮片销售管理的批复 》
《关于答复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函》(安庆髋关节)
《关于决定立案后查封扣押物品处理等问题的批复》
《关于医疗机构购进超许可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问题的批复》
《关于租赁医疗器械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2005.6.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出口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等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关于超范围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批复》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后名称标示的批复》
《关于非冷链运输疫苗能否按劣药查处的复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含药医疗器械界定问题的复函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关于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批发、零售有关问题的复函 》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采用多室袋装药品注册分类问题的复函》
《关于药品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药品注射剂配注射器、输液器组合包装问题的复函》
关于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意见 2005年
《关于在药品中发现异物如何查处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10月1日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工商总局老掉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查发票用得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可以获得赔偿。具体你可以参考以下两条: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看出,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独立的程序,第九条虽如此规定,但有他的限制条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已经2000年11月21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洪虎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145件规章和文件(第二批)的决定
根据政府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曾经制定过大量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文件对于政府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化,其中有些文件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了。有的年代久远,管理措施已不适用;有的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所代替,原有的管理规范与新的规定相抵触;有的内容不合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定了一些不合理的负担;有的办事程序繁琐,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有的管理权力交叉,实行多头管理,当事人无所适从。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本次废止省政府规章8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7件、省政府部门文件120件。具体目录附后。
## 附件:一、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8件)
二、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7件)
三、第二批废止的部门文件目录(120件)
## 附件一: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8件)
序号名称文号发布机关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政发〔1989〕40号 省政府
《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2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991年省政府第51号令省政府
3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1992年省政府第57号令省政府
办法
4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 1993年省政府第10号令省政府
保险办法
5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1994年省政府第17号令省政府
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6吉林省出口玉米监督检验 1994年省政府第18号令省政府
管理办法
7吉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1995年省政府第33号令省政府
管理办法
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1997年省政府第85号令省政府
《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
煤矿实行矿山安全条件合
格证暂行规定》的决定
## 附件二: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7件)
序号名称 文号 发布机关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3〕195号省政府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
办法》的通知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3〕286号省政府
《吉林省枪支管理规定》
的通知
3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辞 吉政发〔1986〕137号省政府
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
施细则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6〕157号省政府
《吉林省小水电站管理办
法》的通知
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7〕108号省政府
《吉林省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
行规定》的通知
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8〕2号省政府
《吉林省机电设备招标投
标办法》的通知
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吉政发〔1988〕33号 省政府
《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
理办法》的通知
8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吉政明电〔1992〕25号省政府
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的通知
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 1992年3月13日发布 省政府
发展林蛙资源的布告
10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 吉政发〔1992〕38号 省政府
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
展全省市场体系意见的通
知
1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 1997年1月13日发布 省政府
吸食注射毒品的通告
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政发〔1999〕24号 省政府
《吉林省机电设备成套单
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吉政办发〔1990〕19号省政府办公厅
于工人农民劳务出国归口
政审的通知
1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吉政办发〔1990〕57号省政府办公厅
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加强旧货业管理意见
报告的通知
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吉政办发〔1992〕17号省政府办公厅
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完
善发展我省生产资料市场
意见的通知
16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 吉厅字〔1995〕13号 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直机关及企事业单
位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和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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