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三独立五分开原则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三独立五分开原则的具体内容,第1张

上市公司独立五分开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三独立”就是股份公司要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

业务独立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是指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业务分开,主要是指发起人与股份公司不应当经营同种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引发公司上市后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这样是避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必然要求。 2、资产分开,是指发起人及股东的资产不得与股份公司资产混同,更不能将股份公司的资产据为己有。严格的说,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独立的基础。 3、人员分开,主要是避免因为人员交叉任职而引发的业务交叉、财务交叉甚至资产交叉等情形,另外,人员交叉任职,中立性大打折扣,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势必顾此失彼,这对上市公司来说非常不利。 4、机构分开,是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不应当与股东的机构发生重叠或混同。机构是公司决策的发源地,如果机构混同,则公司意志不具有独立性,上市公司的利益很难保障。 5、财务分开,是指股东或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财务体系应当独立运行,财务系统往往关涉资产与债权债务,以及公司运行成本等问题,因此,财务独立实在必要。

就业务独立性来说,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究竟是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区域来界定,还是从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尚存在争议。这就使得公司独立性在监管时难以量化,难以标准化,加大了监管难度。 也正是因为监管存在难度,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独立性违规处罚案例并不多,但今年以后,随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的发布和生效,独立性监管和处罚或许会被重点关注。

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尊重企业合法合理、正常公允且确实有必要的经营行为,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就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以及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等事项,基于谨慎原则进行核查。

所谓女人的三独立就是: 情感独立。人格独立。经济独立。

人格独立: 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空间,有自己的工作。

情感独立: 真正的情感独立不是无所谓,不是逃避,不是漠不关心,而是对情感自始至终保持的那种从容的态度,不卑不亢。 就像舒婷的《致橡树》里说的“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

经济独立: 经济独立不仅仅是钱,还有一些属于你的财物,如私有的房产,物质类,这些是比较具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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