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产品ZAO和人脸识别第一案受到用户抵制的原因在于,收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未获用户明示同意,而且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不清晰,存在过度索取肖像权等问题,在个人信息被收集后,还存在 数据泄露 或滥用风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告诉虎嗅。
隐私权关涉个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个人私有领域不受侵犯、不被窥探,侧重于对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保护。而关于对隐私的讨论以及关注从未停止过,甚至可以说广大受众苦 隐私泄露 久矣。《2019个人信息安全年度报告》指出,95%的受访者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近八成受访者会主动做隐私相关的设置,有约三成受访者愿意为隐私保护付费。
隐私保护的路途遥远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我国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已经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初步形成了包括民事救济、行政监管、刑事追责的法律体系。
在今年,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立法也取得了进展,据廖怀学律师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人格权编草案进行了三审,也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即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都属于隐私范围,同时,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主要环节,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同时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是典型的侵犯人格权行为。
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较为分散,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分散的立法难以明确个人信息的执法分工,不利于统一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也不利于公民提高 隐私权利 意识。”廖怀学称。
周学腾律师表达了相同观点,她认为,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尽管路途遥远,她也表示,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征求意见稿来看,该法有望成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比较完备的法律。
1、其实这两个词读音是相同的,然而两个词语在表示秘密被不该知道的人知道这个意义上可以互换的。同时表示液体漏出的意思,两个词可以通用。然而对于不同点就是泄漏,可写作“洩漏”,而“泄露”不可。“泄漏”有“渗透”义,而“泄露”无。“泄漏”即可用于指液体漏出, 亦可用于指气体漏出,而“泄露”只可用于表示液体流出。
2、从这个字面意思来看,这两个词在数据防泄lou(漏 &露)的意思上应该可以互换。众所周知,目前面对严峻的数据泄漏形势,传统的信息安全措施难以独立应对,为了加强数据自身安全问题已迫在眉睫,终端数据防泄漏TDLP、DSM数据加密软件、DSA数据安全隔离等产品必将获得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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