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们去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前,必须要先变更营业执照,比如要变更公司名称,则必须先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才行,营业执照变更好后,复印一份备用。最后,打印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原件、旧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的《企业信息表》、在网上填写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前往商务部办理变更即可,变更后,商务部就会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变更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查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可下载相关表格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变更
财务小李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新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备案,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吗?具体怎么操作呢?
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办理,这就为大家带来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
申税小微
政策回顾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操作指南
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相关事项么?
如何办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相关事项,以总机构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总机构新设立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先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再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NO.1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第一步: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步:
进入模块后,点击“总分机构信息”。
总分机构类型选择“总机构”。
第三步:
点击“+增加”添加分支机构信息。(点击“修改”对已有分支机构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对已有分支机构信息进行删除)
第四步:
正确选择“分支机构行政区划”。
依次录入带“*”必填项。
注意
若总、分支机构做过三证合一由15位纳税人识别号变为18位 社会 信用代码,则总机构、分支机构在税务登记模块维护的分支机构、总机构 社会 信用代码应为最新有效号码,且与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
第五步:
选择经办人,点击下一步,核对变更信息情况无误后提交。
NO.2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第一步: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第二步:
进入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
填报“报告有效期”,选择经办人。
所属分支机构报告信息中可看到企业已备案的分支机构信息,并可对各分支机构信息做作废操作或有效期起止修改。
第三步:
点击“+增加”新增分支机构。(“修改”、“删除”、“导出”实现对本次新增信息的对应操作)
第四步:
选择已在税务登记模块维护过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带出“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信息。
依次录入带“*”的必填项,点击保存。
注意
只有以下四类境内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可以选择“否”: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第五步: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根据资料名称及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做附报上传。
第六步:
点击“下一步”,对已填报信息、已上传附件做核对、确认,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当年度发生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情况,所用的模块与新增一致,但操作顺序相反。即,总机构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先完成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原备案信息录入有效期止,新增备案信息并将撤销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标志改为否),再做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维护分支机构信息或总分机构类型)。
提示
由于汇总纳税企业与非总分企业预算级次不一致,请企业发生总分机构类型变化时,除了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做相应信息、备案的变更,还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做好企业所得税税种预算级次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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