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电信互联网专线业务接入服务合同

我和电信互联网专线业务接入服务合同,第1张

微波的传输理论上当然不可能达到光纤的光纤的可靠性,因为无线传输受影响的因素很多,障碍物,天气,电磁波等等都会影响到无线信号的传输,而光纤几乎都不受这些影响。但是对于你们单位来讲,你们只是需要低速的近距离宽带接入,对于信号传输要求并不苛刻,只要单位的大楼离电信接入点的大楼距离不远,中间没有什么障碍物的话,使用微波方式完全可以达到要求,个人觉得这方面你不用担心。实际上微波传输是一种比较可靠的通信方式,人家军队的雷达和卫星啥的都用微波的。微波传输和光纤传输本质没有区别,只是无线接入方式要多一个微波发射器和接收器(大锅)而已。

至于你说的合同中没有说明他们可以把光纤改成微波传输的问题,我倒是觉得从你列出的条款中电信公司就没有写他们是采用光纤到户的方式来为你们单位提供宽带接入的,他们使用微波来接入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当然如果合同明确标出时使用光纤接入,而他们无法实现的话,你可以要求补偿。估计是因为你们单位离电信网络距离较远,而且不方便敷设光缆,真要是把光缆牵过去成本太高,他们觉得不划算,用微波的话,在你们单位找个大楼楼顶装个锅,无线方式发收信号,自然容易施工,且成本更低。

互联网光纤专线租用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在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光纤专线”:是乙方以专线方式提供给甲方用于连接Internet互联网的光纤端口。

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单位:Mbps)。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租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租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条端口速率为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租用业务”),具体用途见2.3款,光纤专线接入地址为:贵阳市蓑草路68号。

2.2为了确保甲方网络品质的正常和稳定,甲方通过该互联网光纤专线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台数不超过台。

2.3甲方根据本合同租用的光纤专线用于任何网站接入互联网使用,根据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并承担以下第项责任:

(1)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还必须完备网站备案手续(网站备案登记号为: __________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

(2)光纤专线不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具体用途为: _________ (该信息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无岐义),甲方授权乙方关闭对应互联网光纤专线的80和8080端口(本合同的签订即视为授权),同时承诺自租用光纤专线时起,不擅自改变光纤专线用途。

若在光纤专线存续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将该条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联系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完成网站备案手续。

2.4甲方承诺如实履行2.3款的约定,若未如实履行,乙有权根据互联网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光纤专线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履行期内的全部应缴费用。

因甲方未如实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对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核配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IP地址___________个,上述IP地址的指定用途为: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

甲方若擅自改变IP地址用途,乙方有权将对应的IP地址收回。

2.6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7《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和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

1.1作为乙方的本地网重要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

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

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终端接入数量,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

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

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

1.6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

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

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

3.

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

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回答于 2022-11-02 张丽珍律师 擅长:离婚/财产 点击咨询 吴国公律师 擅长:劳动纠纷 点击咨询 胡梦蝶律师 擅长:婚姻/继承 点击咨询 都燕果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 点击咨询 林峰律师 擅长:工伤赔偿 点击咨询 郝科名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 点击咨询 王勇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点击咨询 晏华明律师 擅长:公司/债务 点击咨询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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