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是可以在国内使用的,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此商标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换句话说就是,每个国家对他国授予的商标权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人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因此,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扩大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
扩展资料: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我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
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百度百科
是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流程:与原属国(申请人所建立联系的国家或地区,有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可以选择两个国籍中的任何一个)建立联系(此种联系包括:(1)在一个缔约方有企业(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或(2)在一个缔约方有住所,或(3)系一个缔约方的国民 )的申请人在其原属国内拥有一个基础商标后(即一个已经被受理申请,或者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将所需材料交给原属局(申请人所在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原属局会进行一致性审查,审查无误后,会交给WIPO做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无误后,会将国际注册证(相当于国内的受通)发给申请者,并且会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商标,还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之后将通知国际申请中指定的每个成员的主管局,通过后,即成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我想,题主的问题是如何将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转换为国家注册商标。
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商标注册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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