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经营求助

网站经营求助,第1张

个人网站的备案只有一个地址:http://www.miibeian.gov.cn/

网站备案常见问题解答(FAQ)

1、请问审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2、我的网站如果提供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会收到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提示,应当如何办理前置审批?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备案?

4、我有多个网站如何备案?

5、当地通信管理局电话打不通?

6、网站备案是否收费?

7、我的网站备案了很多次没有结果,已经关闭了很久,是否可以提前开通网站?

8、我的网站关闭了,如何开通?怎么备案呢?

9、备案是否需要年检,如何年检?

10、中国大陆境内的用户,但是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境外,是否需要备案?

11、我的备案信息审核已经通过但是用户名和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12、我的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13、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地方如何填写?如果我不清楚接入服务提供商是谁怎么填写?

14、我的审核已经通过了,到哪里进行证书下载?

15、请问如何进行证书安装?

16、我的邮件验证码没收到,怎么办?

17、我收到备案冲突的邮件,冲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冲突?

18、备案流程是什么?

19、我的信息需要进行修改,怎么办?

20、我的备案信息已经提交了很久,如何进行是否备案查询?

21、如何进行备案信息的撤销?

22、如何登录到备案系统里?

23、电子证书没有发邮件通知,已经查询到备案审核通过,但是网上查不到电子证书?

24、任务列表打不开或打开没有内容?

25、用户查询不到电子证书?

1、请问审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自备案人最近一次提交备案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备案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备案人。

2、我的网站如果提供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会收到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提示,应当如何办理前置审批?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申办流程可参见《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询问。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我有多个网站如何备案?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原则上同一网站主办者应一次性办理备案,上报一条记录,多个网站在一条记录中上报。备案过程中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网站内容。审核通过后记录中对应的所有网站均需要安装证书。如果备案后新增域名或IP地址等信息,请在原有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后使用“修改”功能,将新域名或新IP地址添加到“网站域名列表”或“网站IP列表”中。

5、当地通信管理局电话打不通?

答: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cn)“公告栏”中已经公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电话号码。请拨打新号码进行备案政策和业务咨询。

6、网站备案是否收费?

答:网站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短信息。

7、我的网站备案了很多次没有结果,已经关闭了很久,是否可以提前开通网站?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您只有履行完备案手续才能开通网站。

8、我的网站关闭了,如何开通?怎么备案呢?

答: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果您的网站被关闭,请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履行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后,可通知您的接入服务提供商恢复网站接入。

9、备案是否需要年检,如何年检?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涉及相关备案信息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10、中国大陆境内的用户,但是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境外,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填写备案信息时,“服务器放置地点”和“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均选择“其它”。

11、我的备案信息审核已经通过但是用户名和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首先通过系统“是否备案”的查询功能找到审核通过的备案号,利用备案号向当地管局或技术支持部门寻求帮助找寻用户名,若该用户是自己注册可通过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若该用户是由接入服务提供商导入的则可直接向接入服务提供商寻求帮助要回用户名和密码。

12、我的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答:如果备案信息是您自己通过备案系统直接备案,可以通过密码找回功能进行找回;如果您的信息是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商代为导入备案,可向接入服务提供商请求帮助要回初始密码,若初始密码已经更改则需要通过通信管理局进行密码修改。

13、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地方如何填写?如果我不清楚接入服务提供商是谁怎么填写?

答:建议由接入服务提供商代为备案。如需自行备案,在操作下面的对话框中填写提供接入服务的单位名称,然后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会显示在候选项中,选择后进行添加。您在与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接入服务协议时,接入服务提供商会在协议中留有相关信息。详细操作在“所属接入服务”的超链中有滚动说明,直接点击链接也有说明页面。

14、我的审核已经通过了,到哪里进行证书下载?

答:您可以下载邮件中的电子证书,也可以登录后通过备案证书下载的地方直接从网上下载,并安装。

15、请问如何进行证书安装?

答:在您的邮件中有安装说明,网上下载时,也有相关说明提示,具体方法是:①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②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③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经营许可证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连接到www.miibeian.gov.cn上。

16、我的邮件验证码没收到,怎么办?

答:请您耐心等待,24小时之内收到都是正常。如果超过24小时,可以进行验证码找回功能更换邮箱再次等系统发验证码到新的邮箱。

17、我收到备案冲突的邮件,冲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冲突?

答:数据库中如果已经存在该备案信息(首页URL、域名列表、主办单位全称有重复),而且这些备案信息是不同用户名提交的,则就会发生冲突,系统会提示备案冲突。该用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能查看到具体冲突原因和冲突用户,通信管理局有责任协调处理冲突,若是有用户恶意抢注则需要先撤销掉已经审核的记录,然后重新检测与之发生冲突的记录即可。若通信管理局要拒绝发生冲突的记录需要在拒绝原因中填写清楚冲突原因以及与之发生冲突的用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用户自己协调解决。

18、备案流程是什么?

答:①注册用户,获得手机、邮件验证码;②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③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通过身份验证;④按照界面提示分步骤录入备案信息,提交后等待管局审核发证书;⑤将获得得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按照系统要求安放在规定的位置。详细流程帮助可在系统的“备案流程”中下载。

19、我的信息需要进行修改,怎么办?

答:若用户以前提交的备案没有发证书,用户需要登录登录系统通过任务列表直接点击“添加”进行最新信息的填写,再次提交,系统将新信息覆盖旧信息,修改操作完成。若用户以前提交的备案发了证书,用户需要登录系统通过任务列表直接点击“修改”在原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再次提交,等待管局的再次审核。

20、我的备案信息已经提交了很久,如何进行是否备案查询?

答:通过网上是否备案查询选择相应查询条件,输入查询内容即可。

21、如何进行备案信息的撤销?

答:已经备案成功发放证书的用户才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登录登录系统后在任务列表中点击“ICP备案业务管理”-“备案/许可证撤销申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撤销申请,系统将撤销申请转交给当地管局,管局批准撤销申请后,该备案将处于撤销状态,对应的用户名也将失效。若用户又想提交信息了,需要重新注册重新进行备案操作,与头次备案过程完全一样。

22、如何登录到备案系统里?

答:在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若用户头次登录没有通过身份验证,系统会将要求用户输入手机和邮件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若用户没修改过初始密码,系统会要求用户修改密码,修改密码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

23、电子证书没有发邮件通知,已经查询到备案审核通过,但是网上查不到电子证书?

答:电子证书没通过邮件通知是因为用户的邮件系统将备案系统发送的邮件过滤掉或拒收了,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也可登录系统在“icp备案业务管理”中下载备案/许可证电子证书,如在系统的“是否备案中”查询到备案号,但登录系统后没有证书下载,是因为发放的电子证书对应的备案不是登录系统的这个用户名提交的,用户可找自己的接入服务商(可能已经由接入服务商代为备案)或当地通信管理局查询电子证书对应的上报用户名和密码。

24、任务列表打不开或打开没有内容?

答:请点击文件夹,不是点击文字。没有内容请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反映。

25、用户查询不到电子证书?

答:备案审核通过信息与用户名不对应,请与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查询用户名及密码。

新购买的域名存在备案,那就说明这个域名之前被人使用过。注销原备案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第1步:

打开工信部网站:www.miitbeian.gov.cn,点击右下角的公共查询,查询到你所注册的域名的备案号。

第2步:

回到首页,在下方“管局系统”选择各地管局网站后,从“相关下载”点击下载注销备案申请表。

比如,你查到的域名原备案号为:津ICP备xxxxxxxx号,则进入天津管局系统。

第3步:

点击左下角”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找回密码、注销备案、域名冲突申请表  “链接,进入后下载申请表。

第4步:

按要求填写《域名冲突申请表》、打印域名证书,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域名证书、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对应管局,管局收到资料后注销备案。

(域名的注册人需与申请者信息保持一致,域名证书可找域名注册商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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