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运营。
游戏出版,行业内又叫“游戏前置审批”、“游戏版号申请”、“游戏出版备案”等。游戏出版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游戏产品是电子出版物中的网络出版物范畴,游戏出版流程是出版物的出版过程。
游戏作品需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移动游戏内容规范(2016年版)》等法规通知,出版批准后才可合规合法上线运营。
为了大家好理解,我给做如下的比喻:
例如将游戏产品比作一个孩子,妈妈是著作权人,爸爸是运营机构,父母一同为这个孩子申请“身份证”,“身份证”就是“游戏版号”,既不属于妈妈,也不属于爸爸,“身份证”是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赋予孩子的一种法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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