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应该是先做工信部备案,然后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处留个登记即可。
所有备案都以实名制为前提。资料必须一致真实。
这个基础要求是有,但是在法律之外还有法规,不同地区区域性规定略有差异,所以要求不同,资料也有不同,以所在地为准。
网站需要备案。首先网站需要进行I C P备案,I C P备案是向服务器提供商提交资料进行备案,或是自己到官方备案,备案大概需要20元的费用(主要是照相和快递资料的费用)。拿到I C P备案号以后,到当地公安局网监支队,进行备案,需要本人身份证,I C P备案证书(证书是你拿到备案号以后,可以免费下载到的,你下载以后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在网监支队备案是免费的,不需要任何费用。公司,集团,电子商务等经营性网站需要提供公司证件,个人的非经营性网站(就是说是免费开放的,不是赚钱为目的的网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拿贵阳市的打比方,当地的步骤大同小异,请注意。
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贵阳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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