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相似的域名是否涉及侵权?

请问相似的域名是否涉及侵权?,第1张

按照《域名纠纷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就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 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当一方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时,即有可能对另一方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责任。

1、一般情形下不会。但如果你利用这个域名有搭IBM公司的便车推广你的产品的恶意,那么可能会涉及到侵权。另外,即使侵权,你的域名是被注销,而不是白送给对方。当然,如果他愿意花钱买,是可以的。

2、道理同1。

符合以下条件,法院一般会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 驰名商标 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 注册商标 、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 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原文地址:https://www.xiayuyun.com/zonghe/276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1-31
下一篇2023-01-3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