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税收制度和大陆不同,没有关税、附加税,如果不设海关的话,那大家都可以无节制的从香港带商品进内地,那就相当于内地也是零关税进口商品了。
香港和大陆同属一个国家,这是主权问题。根据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除了军事、外交之外,像关税这些经济政策是有自主权的。同一个主权下的地区,也可以不是同一个经济体。香港在体育,文化这些领域,都是有独立身份的。
根据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扩展资料往返香港和内地的旅客,由于所带物品超出限额而被内地海关人员抽查和征税的个案不断增加。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
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入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使用外国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并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EMS清关。
旅客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却无主动申报或行绿色信道,则违反申报规定。
初犯者需向海关缴纳2000港元罚款,无需接受刑事检控,但如再犯则会被诉至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去香港有了新规定!小心被罚50万,甚至坐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文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是什么关系?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港在97年前是英国的殖民地。 曾在多次的不平等条约下 中国将香港割让和租给英国。其中港岛是割让,九龙半岛和新界是租给英国99年。 97年6月30日是租约到期的时间。英女王守约定将香港归还给中国,连港岛也一起还。当时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英女王对于不同制度的影响存在顾虑。邓小平就提出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港人治港的政策。因此香港目前为止仍然实行与内地不同的资本主义。因为制度不同,香港被称为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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