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前身是各省的邮电管理局,1998年3月9日,信息产业部(2008年3月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原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此后几年,各省通信管理局陆续成立,为正司局级建制。
通管局的具体管理
一、局党务、政务工作:
1、负责文秘、信息、保密、外事、档案工作;
2、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工作;
3、负责对外宣传协调工作;
4、负责管理局全年计划、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委、市政府以及局领导批示等督促查办工作;
5、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财务工作;
6、负责内保、车辆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工作:
1、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行业监管的方针政策;
2、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局重要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处理行政诉讼事务;参与起草、审核涉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全局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5、负责与各有关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三、监察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开展监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检查本单位机关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控告、检举和申诉,并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4、完成上级和本局交办的相关事宜。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统筹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推动实施宽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
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5、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并承担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6、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个省级单位都设有通信管理局,它是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派出单位。2008年3月11日,国务院撤消信息产业部,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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