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然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竣工验收或称主体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主体结构验收程序
1、现场条件。结构封顶,屋面板模板拆除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结构分户验收完成。
4、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5、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地勘,质监站。其他的参见503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体结构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主体工程
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主体验收: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过户之前进行的验收。
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部分)、设计(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中间验收顺序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钢、砖、木等受力结构);幕墙工程;电梯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主体结构在主体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以后,并所有的检测资料、试验资料全部返回后。便可以进行结构验收。施工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报告。
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7、混凝土试件的性能检测报告。
8、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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