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案去哪个部门

企业备案去哪个部门,第1张

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备案,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是省工商局就到省技术监督局备案,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是市工商局就到市技术监督局备案,食品企业不管是省工商局还是市工商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标准备案一律到省卫生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关于工程备案,可以前往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发改委发文,地方制定相应的办法执行的。各个阶段有各个阶段的备案要求。在需要办理时,到城建或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领取表格,一项项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所述: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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