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一、合同相对人 一般是指合同的相对方 比如说签署合同的是甲乙两方 那么 甲方的相对人就是乙方乙方的相对人也就是合同中的甲方 二、 代理 人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系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三、无权代理人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四、无权代理行为签订合同效力 因无权代理行为签订的合同属于 效力待定合同 ,这里称的无权代理仅指狭义上的无权代理。主要包括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依照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人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五、追认权 为了平衡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利益,对于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行使催告权应当向被代理人表示。相对人应当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催告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相对人应当给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的合理的追认期限,期限不应过短。在追认期限内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六、撤销权 对于因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恶意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对于相对人善意和恶意的主观心态,应当以是否知道或者是否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为评判标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可以向被代理人或者无权代理人作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五、相关法条 《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善意相对人是享有 无权代理撤销权 的。即,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权可以向被代理人或者无权代理人提出。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前,应与被代理人做必要的沟通,至少在大的方向上取得认同,否则费工费时。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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