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的前身是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成立于2000年12月,于2005年7月同时启用"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并于2007年8月在保留"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名称的同时正式以"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对外开展工作。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以"网上争议解决"的方式,解决如下争议:1、域名抢注纠纷(.CN/中文域名争议、.COM、.TOP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2、通用网址抢注纠纷;3、无线网址抢注纠纷;4、短信网址抢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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