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三、双方责任、权利:乙方做为甲方授权代理商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代理商,甲方明确区域负责人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服务工作等等;乙方应填写并提交授权代理商申请书,调查、了解辖区内相关用户的产品需求信息等等;
四、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我公司是一个进出口公司,以下我司跟工厂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供你参考。如果在业务上有所需要,请给我公司来电话;
0757-26621133找FRONA
代 理 出 口 协 议
协议合同号: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经办人:
部门领导:
乙方:拓原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双方同意就代理出口有关事宜如下协议:
1、乙方出口家电,煤气炉配件及其相关产品,现委托甲方代理出口。甲方在收到乙方客户全额结汇后,暂按1美元兑8.95元人民币支付予乙方。各时期按随行就市原则,双方协商另定。
2、按结汇当日每美元兑人民币在汇率8.07元至8.09元每港元兑人民币汇率在1.01—1.03内浮动计算,超出此规定浮动汇率时双方再行商定。
3、货款分两次付清,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之货款后,先以每美元兑人民币8.07元付货款给工厂,尾款在甲方收报关单,增值税发票,收到退税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给工厂。
4、甲方负责提供出口报关的有关单证给乙方,在出口环节中产生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报关费、打单费、码头费、产地证费、检验检疫费、运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出货报关的资料,如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有关金额等,务必与实际相符,如有不实,造成不能通关或海关扣货,乙方承担一切负责。另外,如有违反出口的有关条例法规,违反外汇管理条例及税务机关的有关增值税发票及税收的管理条例等造成的责任及其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于货物出口后60天内,通知客户按出口报关单中的货币金额结汇,并开出相关的17%增值税发票,连同出口的有关单证,一并交甲方结算。如因客户超期结汇导致甲方被外管局处罚及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负责。另外乙方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单证、增值税发票等而造成甲方不能办理退税时,甲方只能按7.900元/美元或1.00元/港元的汇率与乙方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此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10月7日至2005年11月7日,在此期间内出口的货物均受本协议约束。
7、由乙方购进原料的进项发票中有问题而引致甲方不能退税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8. 代理出口收费如下:
出口一票货物,总金额在5000美金以内的,统一收取代理费用500元人民币.
出口一票货物,总金额在5000美金以上的,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9、不完全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0、包括供货给乙方出口的所有货源单位,如有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1、本协议须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名后才能生效。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拓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人(章) 法定人(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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