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许可
证件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例如,从事卷烟销售经营的经营者,在办理或者审验《营业执照》这一行政许可时,必须持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方能办理或审验。同样,如果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就要首先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在这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就是
前置许可证件。企业登记时的“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简称前置许可,是指在申请新办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时,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应向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办理的有关审批手续。例如,从事餐饮业,须事先取得卫生部门的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的,应先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不属于前置许可证件的范畴。
若企业前置许可文件的许可项目发生了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前置许可文件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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