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责任状(加盖公章)。
4、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6、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去公安备案的意思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公安局备案是其中一种。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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