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保证方面资料
1、整理好原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如钢筋水泥砖砂石等,分类按序整理好并填入相关规定表格中。
2、施工过程形成的试验(或检验)报告。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焊接接头试验报告,预应力张拉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强度检验报告等归类分别填入相关表格中。
3、材料报验表、见证取样记录等。
4、测量成果资料。
5、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中交资料(由土建专业向设备安装专业交接的一种手续,没有作就不需此资料)。
(二)、质量评定资料
1、整理好各分项工程名下的各部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并按要求填入相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中、汇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填入子分部表中、再填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各类质评表均要签字齐全。
(三)、整理好设计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询答等。
(四)、编制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1、此报告是在由监理主持召开的主体工程验收会上,由施工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宣读的技术文件,是属于介绍施工情况用的,报告后面应有验收意见栏,各参与方要签字,它是要进入交工资料中的。
2、报告一般由总工写,或由资料员起草总工修改,形成后盖章。
报告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依据、材料检试验情况、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过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法、自检结果,有无质量事故情况及处理、主体工程自评结论等。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扩展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5、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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