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带一般多宽

道路绿化带一般多宽,第1张

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2.、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

3.、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绿化带的常见形式

1、以绿篱为主的绿化带

(1)两侧绿篱,中间是大型花灌木和常绿松柏类,棕榈类或宿根类花卉。

这种形式绿化效果较为明显,绿量大,色彩丰富,高度也有变化。缺点是修剪管理工作量大,管理不到位或路口转角处处理不好,会影响司机视线。

(2)两侧绿篱,中间是宿根花卉和小花灌木或草花间植。

色彩丰富,高度变化不如前一种明显,修剪工作量大,对司机视线没有影响。

(3)单侧绿篱。

多在慢车道一侧和宿根类花卉,草坪组合,绿篱为直线或曲线式,形式较为新颖。

2、以草坪为主的绿化带

适合于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上的绿化带,一种是草坪上植宿营根花卉或乔木,亦可种植花灌木。另一种是以草坪为主,草坪上布置少量花卉和小灌木,可以是自然式或简单的图案。

3、以乔木为主的绿化带

这是应大力提倡的绿化带种植形式,绿量最大,环境效益最明显,主干高三点五米以上,对交通无任何影响,树下可种植耐荫草坪和花卉,美化效果明显,特别适合宽阔步的城市道路

4、图案式绿化带

城市新区、开发区新修的道路十分宽阔,其中绿化带宽度多在5米以上,以灌木,花卉,草坪组合而成各种图案,有几何形式也有自由曲线式,修剪整齐,色彩丰富,装饰效果好。

总得来说,绿化带建设要因地制宜,要考虑道路在城市规划中的所处的位置以及周围建筑的特色,精心设计,以达到组织交通,美化城市,改善环境的作用。

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扩展资料:

一、绿化带的功能

绿化带的分隔交通,具有安全功能。绿化带具有美化城市的作用,消除司机视觉上的疲劳,种植乔木绿化带还可以改变道路的空间尺度,使道路空间具有良好的宽高比。此外,还有净化环境作用,能滞尘,减弱噪声,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氧气。

二、绿化带设计

在城市交通道路中,由于车速高,绿化带设计应最大限度地满足道路的安全要求,以低矮的灌木和草坪为主,形式也应简洁。在城市中心道路中,以方便公交车辆和行人通行为目的,绿化带的设计在满足交通安全前提下,应重点考虑美化的作用。形式多样,色彩丰富,有一定的高度变化。

除了常见的道路平行的绿化带,还可以设计曲线式,折线式或宽窄不一的自由式绿化带以限制车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百度百科-绿化带

有相关的规定。

《CJJ 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3.2.1.1规定,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根据北京《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4.6.1,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应小于2m,利用中央分隔带设置双侧公交站台的不应小于5m,设置单侧公交站台的不应小于3m。《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4.7规定,行道树设施带宽度宜为1.5m。行道树树池应紧贴路缘石设置。

扩展资料:

城市道路绿化的布置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断面布置形式是规划设计所用的主要模式,常用的城市道路绿化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一板二带式。

这是道路绿化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即在车行道两侧人行道分隔线上种植行道树。此法操作简单、用地经济、管理方便。

2、二板三带式。

在分隔单向行驶的两条车行道中间绿化,并在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这种形式适于宽阔道路,绿带数量较大、生态效益较显著,多用于高速公路和人城道路绿化。

3、三板四带式。

利用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成三块,中间为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连同车道两侧的行道树共为四条绿带。

4、四板五带式。

利用三条分隔带将车道分为四条而规划为五条绿化带,以便各种车辆上行、下行互不干扰,利于限定车速和交通安全;如果道路面积不宜布置五带,则可用栏杆分隔,以节约用地。

5、其它形式。

按道路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特点,因地制宜地设置绿带,如山坡、水道的绿化设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明确道路“标配”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一般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高速公路绿化带规划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30米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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