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备案类型怎么选择

阿里云备案类型怎么选择,第1张

阿里云备案系统会根据您输入的信息自动判断您的备案类型。备案类型包含首次备案、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等备案类型。在阿里云网站,产品类型中通常有 云服务器ECS、建站市场、弹性web托管、轻量应用服务器、NAT网关等等好多选项,一般是云服务器ECS或者建站市场中的网站空间,你可以选择对应的类型进行备案。

验证服务器为ECS、轻量应用服务器、弹性web托管、建站市场的,产品类型是阿里云,验证方式是备案服务号;验证服务器为云虚拟服务器的,产品类型是万网主机,验证方式是主机管理用户名和密码;验证服务器为1688旺铺/企业官网的,产品类型是阿里巴巴旺铺/企业官网,验证方式是域名。

扩展资料

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以及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即所有对中国大陆提供服务的网站都必须先进行ICP备案,才可开通服务。

如果没有提交过备案,直接将域名解析至阿里云中国大陆境内服务器上,将被阿里云监测系统识别并阻断网站服务,提示需先完成备案。已经在其他接入商处申请过备案,现在希望将域名解析至阿里云的大陆境内服务器上,根据政策要求,需要将备案信息接入阿里云。如果没有将备案信息接入阿里云,将被阿里云监测系统识别并阻断网站服务,提示您需先将备案信息接入阿里云。

进行网站域名备案时,通过填写备案的部分主体信息和网站域名来验证备案的类型,并根据您备案所在地域为您关联当地管局规则,您需根据管局的要求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备案,不同的备案类型填写的信息略有差异。

后续步骤:首次备案-主体和域名均为第一次做备案;接入备案-主体和域名均已备案,此次备案是变更或增加接入商;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主体已通过其他服务商进行过备案,现有新的网站托管到阿里云服务器上,需在阿里云提交新的网站及域名备案申请;新增网站(原备案在阿里云)-主体已通过阿里云进行过备案,现有新的网站托管到阿里云服务器上,需在阿里云提交新的网站及域名备案申请。

参考资料:阿里云官方文档-什么是备案

参考资料:阿里云官方文档-验证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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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备案所需资料:

1.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2.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4.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如果是个人备案,则需提供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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