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取消”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4、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应加盖全部所有者的公章。
2、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取消申请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网站取消申请后,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
2、网站应于申请之日删除其主页上的备案电子标识。
第四章 注销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性网站所办理的备案自动注销。
(一)备案得到确认后60日内,未在网站主页上加贴备案电子标识的。
(二)网站所有者未通过企业年检被吊销的。
(三)网站所有者注销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销的。
(四)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后,未能按期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手续的。
(五)网站转让后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转让手续的。
(六)网站停止运营后30日内,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手续的。
第十五条 对于注销的网站备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并将相关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打电话到你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告诉接电话的要注销备案,提供给他们密码,等证明 , 证明域名是你的省份 网站备案咨询电话
北京通信管理局 010-63310094
天津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河北通信管理局 0311-81582202
山西通信管理局 0351-8788032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0471-6684170
辽宁通信管理局 024--86581199 024--86581402
吉林通信管理局 0431—88925397
黑龙江通信管理局 0451-53610153
上海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江苏通信管理局 025-85039806 025-85039833
浙江通信管理局 0571-87078277
安徽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22
福建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江西通信管理局 0791-6207387 0791-6218176
山东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
河南通信管理局 0371-65795120
湖北通信管理局 027-87796833 027-87796001
湖南通信管理局 0731-82338652
广东通信管理局 020-87628386
广西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26 0771-2628411 0771-2628420
海南通信管理局 0898-66533831 0898-66550106
重庆通信管理局 023-68583855
四川通信管理局 028-87015272
贵州通信管理局 0851--5611000
云南通信管理局 0871-3557966
西藏通信管理局 0891-6329494
陕西通信管理局 029-88333377 029-12321
甘肃通信管理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
青海通信管理局 0971-8206720
宁夏通信管理局 0951-6198635
新疆通信管理局 0991-5832086
icp备案注销方法如下:
1、登录域名空间商界面,找到“域名备案”入口。
2、进入ICP备案,依次点击“域名服务”、“工具与服务”、“ICP备案”。
3、在备案界面,找到“备案主体”选项卡,点击备案主体中的企业名称,点击“注销主体”即可。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InternetContentProvider,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ICP证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