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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职责主要是为本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
2、必须固定地从事受他人委托的活动;
3、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4、代理对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
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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