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很容易得到瑞士的居留许可吗?

瑞士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很容易得到瑞士的居留许可吗?,第1张

瑞士做为欧洲迅猛发展的资产阶级国家之一,也是社会最稳定、全球最富有、社会经济最先进和有着最大生活指数的国家,全球创新指数位居第一。其自然地理优美环境,且平均GDP一直居世界前列,在欧洲仅次法国、德国和卢森堡。其政策的长久性、安全金融体制和银行的保密体制使瑞士变成节税投资者的安全性心灵的港湾。因为有着发达的金融产业,服务行业在瑞士经济发展之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

瑞士的公民身份向所有群体对外开放

包含在所在国定居了规定时间的外国住户。可是,那不是长期性居民的规定,很多外籍人宁愿选择永久居留权。联邦政府移民投资委员会在2012年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大约是90数万人合乎瑞士的居住条件,但只有约2%的外国住户(约36,000)赢得了瑞士公民身份。这主要是由于比其他一些国家更严格标准的及其成本。该国务学术部转移(SEM)是瑞士中间行政机关承担移民投资和国藉。可是,中国公民资质主要在州一级进行管理。

退休职工

申请资格:超出55岁且财富自由可以办在瑞士交纳一个“统一税”,一年中至少瑞士定居半年以上,不可以工作中。

什么叫“统一税”?

说白了就是给瑞士本地的贡献。统一税的测算并不是根据这类人的实际工资和原有资产,反而是依照她们在国外和国外的生活费或消费支出(酒店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个别情况下,计税基础会根据经营者以及家人的本人生活习惯来确定。

瑞士国藉的需求在于你的国藉和个人基本情况。老外通常是在定居10年之后有资格得到瑞士中国公民资质(近期从12岁降低为瑞士人)。在瑞士得到公民身份的路径一般是由下列方式之一:出世或收养瑞士中国公民的孩子;与瑞士中国公民完婚;在本国定居10年之后归划(8至18岁之间的年代为二倍);一个新的《瑞士公民法》于2018年起效,这使得得到瑞士公民身份变得越来越艰难。最显着的变化是,申请者必须拥有中立国家C居留许可才能获得资质。一些州可能会对融进瑞士社会发展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定。向您当地区政府资询详细规范。

大家觉得出国移民行业前景如何?有个朋友想投资一家移民公司?

移民行业市场蛋糕在变大,想移民的人越来越多,不过由于北上广放开营业许可的限制,导致竞争加剧,推广成本增加。如果想在一线城市做估计难度较大,但目前二、三线城市还是有比较大的空间可以开展业务的。如果有资源的话那就没问题了。

出国移民行业内哪个公司实力较好?

加成移民经国家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证,并由公安局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我想办理投资移民,请问大家若委托移民公司办理,如何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移民公司?

建议你了解下:太平洋加达出国移民公司,我移民加拿大的朋友介绍的,去过他们公司,公司规模很大,顾问也很专业,效率很高,具体细节,你可以咨询一下他们公司的顾问。

出国移民行业里,有叫嘉德移民的吗?

我看网上各大媒体都在报道呢,应该是真正存在的,位于北京金融街中心办公区金泽大厦十一层,应该是个合法公司。

出国移民条件,有好的移民公司吗?

每个国家的申请条件不一样,有容易的有难的,但所有国家移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就是年满18岁。好的移民公司你可以自己多调研,看到的评价最高的是侨置移民和侨外出国这两个。

想选择一家好的移民公司,大家觉得目前办理美国移民公司哪家好呢?

兆龙移民,在美国也有律所

移民行业的前景

我倒是认为这是一个朝阳行业,现在全球化这么普遍,很多人都想去国外开展业务,去国外发展。

移民并不是说一定要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并且永远呆在国外,只是取得一个永久居留国外的签证而已。只是为了出入方便,办事方便。

移民一定是人才输出,资金外流吗,很多研究生博士在国内就业都成问题,走远一点出国工作应该比失业强吧。我们的国人到了国外不也是享受到了国外的生活环境、教育机制、福利待遇吗?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要看怎么怎么看它,如果国内可以发展的好的话,干嘛去国外啊,人生地不熟的,要怪就只能怪中国人太多了

想投资移民去加拿大,北京的投资移民公司哪家好?

据我所知,太平洋加达移民公司是办理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最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每年环球在整个联邦投资移民市场占有30%的份额。从2007年开始,太平洋加达移民就将主要的递案方向转到了加拿大联邦、魁省等几个城市。无论从递交量,还是成功率来看,太平洋加达移民在行业内都是遥遥领先的。 目前已经有数千成功案例。

出国移民行业里面哪家比较好些?

就有家移民中介服务公司,全名不知道叫啥,就知道大家都说嘉德移民,你在网上搜搜。

民宿投资,大家觉得前景如何?

如果楼主是新手,那么我觉得是不错的。虽然我不知道课程,但是3天2夜的话足够楼主接触你报名的领域。如果楼主是老司机了,我觉得就更应该了。毕竟能参加游学的人价值观都是和你相同的!而且莫干山很美,国际湖畔的信誉也很高。

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投资移民项目法案”, 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即美国移民法里职业类移民当中的第五类优先移民。为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1993年,EB-5投资移民法规中又特别增设了 “地区中心试行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也就是指定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从而放宽了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又批准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此法案一再延期到2012年10月30日。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指的是在美国政府划定的一些 “地区中心”投资,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原法案要求的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也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

EB-5 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EB-5是英语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 “投资移民”没有一个固定的非常详细的标准,只要是通过给目标国注资而拿到永久居留权的都简称投资移民,是区别于技术移民、亲属移民的一种说法而已。从EB-5的英语原文中我们可以体会得到:美国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 这一点在EB-5申请条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创立一个全新企业;

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可能作为EB-5类要求的“新企业”,条件是自创办之日起,该企业:(1)已经扩大,净值或员工人数已增加了40%,或(2):已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或重组。

B、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困难企业”是指已存在至少两年、必须在过去12到24个月内净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业,而且现有员工数量必须维持不低于投资前的数量至少两年。

C、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 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2、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 万美元。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3、为不少于 10 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而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理论上,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另外,有些特殊行业的项目是有具体的雇佣标准的,比如说美国RIMS-II雇佣评价标准规定肉食品加工及包装业项目只要雇佣够3个人就可达解除绿卡条件的标准;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因此,选择此类型项目更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绿卡条件的解除。

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35 小时以上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B-5的投资风险

在选择投资项目之前,必须首先对投资政策本身的特点有足够理解,为此,很有必要了解以下几点:

1、50万美元的投资要雇佣10个劳动力到底是什么概念?及为什么“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会越来越热?

2006年美国人均收入为36276美元,即使按该年全美平均雇佣工资成本计算,加上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福利等,每提供一个美国就业机会,投资者每年就要付出近5万美元的人工雇佣成本。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经营费用,以及缴税等开销。50万美元差不多也只够支出10个人的工资和福利,因此企业若保持收支平衡,就必须保证每年有50万投资额度的100%-150%的进账。这对于一个新生企业,甚至正筹建的企业来说,要达到这样的经营目标是很困难的!事实也从分证明了这一点。中新网2005年4月6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国会总审计署(GAO)在其传阅的文件中说,每年美国都给投资移民留下1万个移民配额,去年只用掉126个。在过去10多年中的10万个投资移民名额中,只签发了6024份。

加州莫戴斯托的移民律师奥特曼对此评价说:“该体系如此困难,以致于很少有人能够符合条件。需要克服一些障碍,而那些障碍却是不可逾越的。”

美国国会总审计署指出:“许多潜在移民可能有其它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途径,那些方法也许使他们更容易合乎资格、费用更低、把握更大。”

正因为自己创业所承受的就业成本太高,另外,很多投资移民申请人也无意去管理一家美国公司,所以EB-5投资移民项目自1991年实行以来一直乏人问津,每年的名额都有大量的剩余,直到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批准了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不仅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将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EB-5投资移民项目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才活跃起来,近年来,几乎所有想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都选择了美国投资移民的“地区中心”项目,“地区中心”项目在大多数投资移民眼里俨然是美国投资移民的同义词。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做美国投资移民业务而不引进“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是很难争取到客户的,因为客户都知道移民能否最终成功,就取决与能否选择一个稳妥的投资项目,因此谁能引进好的投资移民项目,想通过投资方式移民美国的人, 就会选择谁办理移民!这就是为什么某些移民公司非常热衷引进项目,并不惜血本大肆宣传推介的根本原因。而那些手里没有投资移民项目的移民公司,不过是为个别引进项目的移民公司充当摇旗呐喊的角色,不管如何声嘶力竭,在美国的投资移民市场上也不会占有一席之地,更难以从中获利。由于目前引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公司还很少,也就是说客户选择移民公司的余地非常少,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投资移民市场蕴含着极大的商机。这一点,作为移民市场的从业人员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2、 “地区中心”绝非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吹的所谓的“经济特区”。

而通常都在不发达地区,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其实就是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中文的意思应该是“目标就业区”,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农村;这些地区通常并不比邻近地区享有任何优惠的政策。EB-5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这也就是“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的来源。美国政府对什么机构或组织有资格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没有特别的限制。凡是对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感兴趣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但是美国政府对申请案的审查非常严格。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共计在美国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审批的州达到29个,区域中心高达73个,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

3、不要盲目迷信移民局认可的EB-5项目。现在美国很多地方都有EB-5的项目,不少都是移民局自己认可的。但是,移民局认可是一回事,投资移民能不能最终取得永久绿卡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即使明知道自己所认可的项目不可能达到移民的要求,他也完全可以批准和认可。美国移民局所谓的批准和认可,仅仅是同意你往里面投钱,至于项目是否能满足移民条件, 5年后能不能收回投资,根本就不在移民局考虑之列。

4、目前国内某些移民公司所推广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属于私募行为,并不受美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所知,除费城的部分投资项目以外,目前尚无其他投资人成功转为I-829申请。

5、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决不要相信项目方关于保障你投资安全的任何承诺。因为任何对投资的所谓承诺保证都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所以,企业对投资人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美国《投资移民法》实际上不允许项目方对投资移民做任何投资风险的财产担保,政府也决不会对任何投资做担保。

6、必须明确一点,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关系并不是投资。因为资本包括债券、票据和贷款,而投资指提供而不是出借资本,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关系是项目合伙人的关系,需要风险共担;而债券和借款关系使投资人成了所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而不是合伙人。所以,决不要听信那些所谓的专家以购买债券或借贷做为投资方式的建议,这些所谓的专家不是出与对法律的无知,就是源于别有用心的无耻欺骗。

7、美国投资移民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取决与你所选择的投资项目。EB-5移民类别有两大风险,除了要看两年以后是否能获得永久居留身份,还要看投资的钱五年后能否收回。因此,选择合适的项目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在选择移民项目时,除了必须考虑项目是否能满足投资移民的条件,还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长期的发展潜力、收益率和各方面的实际优势,而亲自去比较和分析不同项目的优劣,比任何所谓的保证,及任何所谓专家的推荐都更可靠!

那么规避投资风险,应秉承哪些基本原则和技巧呢?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 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 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EB-5的优点

1、对申请人本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很宽松,投资人无须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所得。

2、无移民监的困扰,投资人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期间,和获得正式绿卡后,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的困扰,也有在美国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因事业须照顾,也无须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即投资者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但投资人必须至少参与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如果投资人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可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3、“全家移民”也是其一大特色,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移民,家人均可在美国生活,工作或入学。

4、申请核准时间短: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为推动这项方案,特别加速该项申请案件的进行,一般来说,从委任移民律师提出 I-526 申请到美移民局核准,再到申请人等待美国使领馆面谈通知,直至投资申请人入境美国也只需要数月的时间。

EB-5申请步骤及所需提交材料

步骤一

申请人先须填写 I-526 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by Alien Entrepreneur),并准备好各项证明文件,向投资企业所属的移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证明文件包括:

* 已经建立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

* 已经缴足了必须的投资额

* 投资资本的来源和合法性

* 已经创造的或计划中的就业机会

* 证明投资者正在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经营

* 其它辅助材料

步骤二:

在 I-526 表格被批准后,如果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孩子在美国的,可以递交 I-485 表格(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申请调整身份。

如果在美国之外的,可以向美国驻外大使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可得到临时绿卡。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数月,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如果合格,可于六至九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

步骤三

在临时绿卡两年到期日之前的 90 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 I-829 表格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检验各项投资到位的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临时绿卡限制条件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并符合规定,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正式永久居民,五年之后可进一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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