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丢失怎么办?

未在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丢失怎么办?,第1张

1、登报公示(联系当地报社进行登报公示)

2、登报公示后到公安指定的刻章店重新刻制新的印章

重刻印章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设立开业(变更)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原件,登报公示的报纸

丢失的公章未备案初次办理备案印章 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办理

有影响。

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公章未备案,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去税务局办事,携带未备案公章相当于没有带,无法用公章办成任何事。

合同专用章没有备案是不可以用的。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法律分析

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是有区别的。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合同专用章为了日常经营的需要,公章不能随便使用,就有了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签署合同使用的,不能用在其他地方。合同专用章是需要备案的,因为如果不备案,当印章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时,就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为,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合同要约、接受阶段已经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得到最终确认,从而确定本合同是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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