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不难看出,投标人的数量是指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数量不可少于3个,否则须重新招标。招标法和条例对于有效投标家数的确定及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的权力给了评标委员会。
而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府采购法中“废标”虽与招标投标法中的“否决投标”有差异,但显然两者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可以说,政府采购法严格以数量来判断竞争性,在要公平还是要效率问题上,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显得不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而且,两法虽然在废标或否决投标问题上矛盾,但既然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工程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招标采购程序上也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
在广东省的话,可以找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只要是他们的会员单位,他们可以作文第三方机构出具诚信证明。之前投标时遇到过这个问题。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二):代理/全职投标人身份证、《建筑市场信用卡》等材料白打印件,上述材料或文件不完整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基本资料表: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或文件不完整的招标。
扩展资料:
企业除自营项目外的其他项目,视审查情况区别对待:
(1)不得办理无担保能力的项目。
(2)具有担保能力,在提供完整担保手续的情况下可办理。
(3)担保可以采取财产抵押、现金担保、第三方责任担保和反担保等形式。
(4)现金担保的金额由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项目承包商的信誉,自行确定。
未经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企业名义申请担保书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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