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韩国N号房事件爆发引起了大批群众关注。就在网友们庆幸国内还没有出现“消费”儿童的人渣时,有一个类似N号房的网站入了网警的视线。与韩国的N号房有着明显的差距,这一次国内版N号房是属于日常打击的一类境外淫秽色情网站。
大家都知道韩国N号房其实并不是一个人在运营着而是多人进行运营,但是但凡多人运营都有头目,而N号房头目就是昵称“博士”,实名赵主彬的人。他无情地在所谓“博士房”里上传大量涉嫌性侵的照片供人渣们观看,并且用这样的照片来勒索受害人。关于为什么会查到这样的网址呢?其实主要原因是因为前阵子传出了滴滴司机直播性侵女乘客、五一宜家门、萝莉门等事件,这样事件一传出来网警就进行了相应净网活动,而这一个国内版的N号房就是在净网活动当中查处的。
只是在查处过程当中,连网警都没有想到幕后黑手居然是他吧?一个重庆的大一学子。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1月,重庆大一新生就利用境外服务器架设虚拟网站,用会员充值的方式来传播淫秽的视频,其中未成年人是大多数。这些视频点击量大概在两百多万左右,充值的会员有近万人。目前该案件还是在处理当中,已经逮捕了两个人,查处了视频有160余部。莘莘学子,做出如此勾当,今人不耻!
对于这件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严厉打击,给那一些被拍摄过的人一清白,要有效遏制伤害儿童事件,让那些突破人性底线“消费”儿童的行为得到其应有的惩罚,让那些儿童色情网站永久失去市场。如果大家碰到了这样的事情,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N号房是一起发生在韩国的集体性犯罪事件,加害者威逼利诱受害者拍摄裸照,并以此威胁、逼迫受害者一步步沦为“性奴”,对她们实施性犯罪。而且国内也有类似的网站存在,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对于视频制作者至少涉及两类犯罪:一类是性犯罪,一类是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第237条规定了猥亵类犯罪,视频制作者所发布的视频来说,有些是属于性侵行为,有些是猥亵行为。如果是性侵的话,直接可以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基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几种加重情节,可以最高判处死刑。如果是性侵的话,它属于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是猥亵的话,那属于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也可以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他们还威胁未成年人,这种叫猥亵儿童罪,侵害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既包括男童也包括女童,无论儿童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视为不同意。所以只要猥亵儿童,一律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对于视频的观看者,根据刑法理论有一种共同犯罪的规定:如果你明知道他人要去实施性侵、猥亵并要制作相应的视频,你依然为其提供金钱的资助,主观上你在帮他实施性犯罪,客观上你也实施了帮助行为,当然可以以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共同犯罪论,以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甚至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来加以打击。
在这个时代,虽然法律极力倡导男女平等,但是不得不承认,女性依然在很多时候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法律应该给予女性更多的关心和更多的关爱。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功课就是要学会尊重。男性一定不要把女性当作玩物,而要真正地想一想你能不能发自内心地去尊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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