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如果不注销会怎么样

浙江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如果不注销会怎么样,第1张

浙江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家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的注销掉,不留后患!如果没有去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后果如下:

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二、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第一、简易注销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第二、可简易注销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第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第四、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扩展资料:

简化注销程序。多个试点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如浙江省、九江市、沈阳市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登报公告,呼和浩特市规定,“无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

天津市规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决议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

简化申请材料。试点地区大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如浙江省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呼和浩特市规定,“未开业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九江市和沈阳市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缩短公告时间。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登报公告45天,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地区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天津市、呼和浩特市、浙江省都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其他几个地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不再严格要求难度相对较大的登报公告。

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大多有所缩短,如呼和浩特市规定公示期限设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浙江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现场申请材料审核查直接给予办理结果。此类注销申请简化手续包括:若营业执照遗失的,经营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便无需在纸媒上登遗失公告;经营者身份证原件经审核后,便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除此以外,经营者还可选择现场申请或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切实简化注销流程。

2、个体工商户若存在以下情况,将被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及以上不进行工商年报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此类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还能办理准予恢复经营申请,审核通过后,便恢复为存活状态。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规定》明确规定,若个体户没有被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或不属于在2016年12月1日实行“两证整合”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都可申请简易注销。 办理简易注销时,需提供这些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若为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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