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财物的,要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互联网招聘平台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财务报销的费用项目有:市内交通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用、会务费用、接待费用、差旅费用、办公费、税费、物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详细介绍各费用明细:
一.市内交通费:定额交通补助费及公交车费、出租车费、地铁费、租赁费、代驾费等市内交通费。
二.车辆使用费:
2.保险及审验:因公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车辆保险、年检等费用。
3.停车及过路费:因公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
4.维修费:因公使用车辆所发生的维修费、装饰费及其它费用。
三.通讯费用:因公发生的电话费、网络费。
四.接待费用:因公发生的对外接待餐饮、娱乐等费用。
五.会务费用:因公承办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会议资料费、会议交通费、茶水糕点费、会议餐费、住宿费及纪念品费,及因公参加会议的会务费用,附会议相关通知或签到。
六.差旅费用:
1.交通费用: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大巴车、火车、轮船、飞机票、停车费、过路费,附出差审批及发生明细。
2.食宿费用:住宿费、餐娱费,附出差审批及发生明细。
七.办公费:
1.报刊杂志:报刊、杂志、图书等费用。
2.办公物品:笔墨纸砚等低值易耗物品。
3.文印快递:装订、打印及快递费。
4.绿化保洁:植物租赁费、卫生保洁费。
5.茶水糕点:统一采购的零食、糕点、水果、茶叶等费用。
6.证照费用:公司证照年检、注册、变更等登记费用,及刊刻、公告、商标登记等费用。
7.IT建设:软件(调研软件网站)使用的年费、设计制作、维护费、人次费、域名解析、空间及服务器托管、网络建设及维护。
8.招聘费用:招聘广告费、服务费(如平台、猎头)、招聘物料及其交通、差旅费、荐才奖励等。
9.维修费用:机器设备及办公设施的的维修维护、装饰装修费用。
八.税费:公司签订合同所缴纳的印花税(账本印花、注册资本印花、车船)。
九.物业费用:办公地点所租用产生的费用、以及日常水电、物管杂费等。
十.其他:前述费用归集之外的费用(如因相关人员的红白喜事、看望祝贺节日慰问所发生的礼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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