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看企业的生意了,生意好的都要加班,没有不加班的,除非生意不好,但是生意不好的企业也撑不了多久。所以你是需要有加班准备的。
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很多用人单位里,由于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的任务,因而,适当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眼下,“加班现象”在一些职场里已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涉及人群广泛,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众所周知,长期加班加点,尤其是“过度加班”,不仅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工作效率下降,而且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近些年新业态劳动者“过度加班”现象更为严重,比如:送餐员、快递员为了多接单长时间奔波在路上,导致一些交通事故,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同时,一些“过度加班”还存在“隐形”现象。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漏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甚至会遭到开除。可见,“过度加班”已然成为一种“职场常态”。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止“过度加班”这种职场怪象,还需“合力共治”。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履职”。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对“过度加班”现象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其次,劳动者要学会“维权”。职工一旦遭遇“过度加班”现象,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强制“过度加班”。
其三,用人单位要“守法”。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知晓“过度加班”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尊法、守法,不恶意强制职工“过度加班”。
当然,如果已经发生“过度加班”现象,劳动监察部门除了进行必要的查处和督促整改之外,还需切实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切莫让劳动者辛辛苦苦“过度加班”,结果又拿不到该拿的“加班费”。如此,就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了。
加班给我生活带来的变化就是工作日基本没有个人时间,周末完全不想出门。我是做财务的,本来就是容易加班的工作。但我上份工作吧,只要是工作日,基本都在加班。我自己觉得加班让我的生活越来越封闭了,好像除了工作没有其他事情了。
工作日完全没有个人时间
虽然财务月初月末容易加班,但我这个工作只要是工作日没有哪天不加班,总是有各种突发状况让你猝不及防,让了为了保障自己还有个双休,工作日完全没有了个人时间。
比如你月初收到了销售部门给的数据,花了4、5天做完了分析准备上报了,临了销售部门说他们给的数据有些政策临时改了。好,推翻重来,加班。
老板给了你思路让你出个规范性文件,你又花了2、3天弄完了,临了老板说我觉得这个思路不行,我今天听到一个新思路更好。咋办,推翻重来,加班。
为了保障我在休息日不加班,那工作日就必须得加班了,这直接导致了我的生活变成了除了工作啥都没有的状态,每天下班都是八九点,到家洗洗就能睡了,生活完全两点一线。要是遇到个时间紧的工作,回家还得接着弄,睡眠质量也是不高。就这种日子吧,你要是不想每天在干嘛就觉得还好,你只要稍微有点空闲想想自己平时除了工作还有啥,你就觉得很不好了。
拒绝思考
周末完全不想出门
因为加班,到了周末肯定是想好好休息,完全不想出门。但是朋友之间的感情也是需要经营的,平时加班微信都不想聊,到了周末朋友约你,你还总是没时间。久而久之,也就没人想约你了,约你出去你总没空,朋友觉得你是不合群,其实你就是累啊。加班加得每天都睡眠不足,跟朋友的交集越来越少,真的是往自我封闭的路上一往无前了。
加班给我生活带来最大变化就是无限挤压了我的个人休息时间,让我越来越孤家寡人了。所以我现在换了份轻松的工作,虽然工资是低了那么点,但是吧,我每天心情还挺好的。我还是喜欢这种休息时间可以自由安排的生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