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托管流程如下:
1、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分配IP地址,签定服务器托管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分配给用户的IP地址、带宽参数、服务器配置表等。
2、服务器运送至机房,将有专业网管协助进行服务器上架,并且进行网络配置。现在很多云服务器的托管则不需要。
3、服务器上架以后,由客户进行远程登录操作,远程调试确认成功后则托管流程结束。
开展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等业务的公司,需要办理idc资质,idc资质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的俗称,业务编号B11,常称为idc许可证。
idc许可证,是公司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需要办理的证书,常见的业务类型有:机架出租、机柜出租、VIP机房出租、或者服务器资源出租,如主机出租,虚拟主机出租等
idc资质有效期是5年
首先回答您什么叫网络托管业务
网络托管业务是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A27类)资质全名:第二类增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托管业务 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放置、网络管理、运行和维护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他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注:网络托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附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分类标图
申请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历: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维护管理经历,有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二)技术人员要求: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通信专业高级职称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通信专业中级职称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人。
2、铁塔代维应不少于5人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登高证书。
3、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具有承担相应专业维护作业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具、车辆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网络托管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年检制度。
(一) 年检材料除应提交《电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工程质量部门出具的年检意见。
(二)工程质量部门出具的年检意见将作为《网络托管业务许可证》年检合格条件之一。
1、年检意见合格条件:
(1)企业条件完全符合年检标准,且维护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80%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意见结论为“不合格”:
(1)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规定标准的80%;
(2)发生重大维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持证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许可登记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承接业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4条处罚。
其他未尽事项,可以继续在百度发起提问。
企业网备案所需资料:1.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2.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4.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如果是个人备案,则需提供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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