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第1张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为: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构成洗钱罪的条件是:

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3、犯罪主体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进行了洗钱行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了人们的第一交流平台,也就衍生出了一些以网络为基础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的犯罪嫌疑人。帮信罪,就是帮助网络信息诈骗罪。一经发现,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作案的话,会对单位的主管和涉事人员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独处以罚金,对整个单位进行停业。

合伙做案

在网上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2018年4月在河南刘某在网上办理了5个不同的个人信息和手机号。并且帮助那些再往淘嫌疑人和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人,给他们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最终被抓捕归案。刘某知法犯法,想要借此牟利,给了一些违法犯罪人提供便利。最终被处以一年零5个月的刑罚,并处以罚金10万元。

违法乱纪

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人就是愿意在网络上钻法律的空子,甚至这种帮信罪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违法乱纪事情的发生。像刘某这种给其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来帮助犯罪的行为,无疑是让本就不太平的网络安全雪上加霜。网络犯罪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网络诈骗。在几年前,大部分人都会收到诈骗短信和诈骗电话,要求在手机说推来的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

贩卖信息

有些诈骗电话是以中奖的形式,有些电话是以警方的身份来进行诈骗。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利用的人性的弱点贪婪和恐惧人性的弱点。最让人奇怪的是,这些网络诈骗犯是如何能够精确到每个人的身份信息的呢?有一些人他们通过一些违法途径来获取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给到这些网络诈骗犯手里。这些人并不只是售卖个人信息这么简单,他们所触犯的就是帮助网络信息诈骗罪。法律会对他们给予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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