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都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icp备案都需要提供那些材料?,第1张

icp备案都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ICP证办理要求是:

1、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

2、法人、股东、监事等都是中国大陆居民,注册资本没有外资

3、北京公司、在北京备案、机房放置地在 北京

4、社保满足3人连续3月的缴费(一般不足半年的公司提供一个月的即可,满足半年的需要提供三个月的,当月只能调取2个月之前的社保,例如7月只能调取3/4/5三个月的社保

经营性网站icp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要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号(必须是第一次) 姓名 手机号 邮箱 身 份证地址 域名(必须关站)网站名称,随机下号,不可指定;

2、需要快速备案的话可以进我空间加我扣;

办理重庆icp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所需材料如下,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人、联络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专案、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很高兴为你解答

域名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网站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 2,真实性核验单 3,资讯保安管理协议书 4,网站负责人的上身照 5,域名证书 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 2,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 3,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4,资讯保安管理协议书 5,真实性核验单6,域名证书

空压机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影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影印件

3产品合格证

4压力容器操作工证

5生产监督检验报告

6申请书

7压力容器登记卡2份

这是在青岛地区办理所需的手续。

报关人员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报关人员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

2、《报关人员备案材料签收表》;

3、报关人员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档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影印件;

4、提交材料人(及填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影印件

私募基金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私募基金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

2、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执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

3、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这方面可以介绍单位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还是布局成长股,是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供求等基本面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人类普遍性的人性弱点和认识偏差造成的行为偏差进行针对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机会还是专注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等等。

4、获奖情况

如果有本机构或核心人员参加各类比赛或评比的获奖记录,那么也可以做在介绍材料中作为亮点为自己加分。

网站ICP备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网站负责人的正面上半身照片(不是证件照);二、工商营业执照彩色原件和组织机构代彩色原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原件;三、<网站备案资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在表格中网站负责人处签字,盖公章,(网站负责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字)、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彩色原件或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彩色原件或公章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咱这儿有阿里云备案服务号,不用买主机就可以做正规的网站域名备案,是使用者自己直接备案,不是代备案。

办理招投标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

1、投资备案(或立项批复)

2、施工图审查备案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开发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缴存证明

5、营业执照

(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A证

(2)项目经理注册证及B证

(3)安全员上岗证及C证

(4)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或城建档案员)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大型项目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6)以上人员需提供上岗证

(7)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8)标准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以上人员需提供岗位证书或本单位的聘用证书

(9)外地施工企业还需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明: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地方,所有人员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各一份)

1、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⑶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⑸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⑹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⑺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⑼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⑽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环保部门所需材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备注:协办事项验收合格工程,建设单位要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一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参考资料:http://www.cqjsxx.com/webzw/F_News/ShowNews.aspx?i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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