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租赁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动产的话征收率3%,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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