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怎么说呢 在业内经常出现。公司主要表现就是管理紊乱!也许反映到公司总经理那可以得到缓和。(首先保证这位总经理是个理性的)
如果反映到总经理那还是不行 那就说明这个公司真的是不行了 总经理只认钱不认人了。第二 你就可以直接发送传真到该公司 以书面的形式说明要下架!请公司给予回复。
如果这样也不行 那就说明这个公司真的是太。。。只有用最后一招了。那就是直接给西部数据中心致电。说明情况需要下架服务商总说理由不予理睬。西部数据中心的领导还是可以的。估计这次肯定就能下架了。如果在不下架估计他就不想在做IDC了!
最后我在这奉劝一句。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您可以在到期前一段时间 或一个月 可以找下一家服务器托管商,和这一家说需要下架维护服务器。这样就省去了很多的麻烦!如果你不知道西部数据中心的电话你可以在百度上搜索下。
在这我也对我们这一行业做出这样的事情给您道个歉,也奉劝同行一句话,做生意 请先学会做人。钱是永远赚不完的,来日方长,好自为之,不要为了钱而损坏了名誉!要想做大做强需要拿出真正的实力,质量 服务 要客户真正的满意
国内的鞭长莫及。不过如果真的涉嫌诈骗等犯罪,可以向工信部等部门举报,让它在国内无法访问。可以在当地的机构做完国家的相关公证文件,以成员国名义对对方提出相对应的侵权行为,最后建议找个比较靠谱的机构。
您好~ 据《侵权行为法》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您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站管理者、数据源管理者)进行排除侵害的措施,若其未采取则上条法律内容处理。
在具体起诉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若该网站没采取必要措施,可向该网站现实中法人的登记注册地中级(著作权纠纷中级一审)人民法院起诉。若该网站已采取必要措施,它也有向您提供侵权用户的具体id和ip地址的义务,以便您起诉该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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