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有主体新增网站:证件已经备案过了,需要再次备案一个新的域名,即有主体的新增网站。
②新增备案:证件是第一次备案
③变更备案:有备案号变更负责人资料或者变更ip。
④无主体新增网站:等于新增备案
⑤新增接入:有备案号但没有接入,需要找接入商接入。
备案就是存档备查。它是相对于"审批"的一个概念,既你有义务让上级主管机关或有关机构知道某件事,但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同意.
实践中有很多种备案,具体内容各有所不同;
1、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5、中国能效标识备案。
6、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
7、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备案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后进行。
一、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
二、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
用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网(.cn/), 点击网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第一步: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
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第二步:进行网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
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
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合同备案系统, 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招标
控制价电子数据和商务标电子数据以xml格式上传
(软件转换xml文件方法登录如下网址:http:///login)
第三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合同审查。
审查意见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并以短信方式将审查信息通知给申请人的经办人。
(1)审查不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进入合同备案“未提交项目”模块,点击“查看”进入整改页面,内容详见“整改意见单”,标红的内容为需改正的条款和附件。其中,修改合同条款时,点击“?”可查看具体整改意见,直接在横线上修改即可;整改附件时,将改正的附件重新上传后系统自动替换原文件,整改好后,点击“保存备案”并再次提交审核。
(2)审核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打印《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签字盖章,报送所属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同备案手续办理
合同备案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份数由申请人自定,备案机构留存1份)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4份),经验证无误的,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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