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标准不断变化,现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
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二是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三是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
《办法》指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是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是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此外,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在规范保险机构方面,《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确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登记投保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当上述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而是通过特征描述、法定继承或者其他方式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明确受益人身份或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
《办法》指出,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凭证,核实申请人身份,登记退保、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原因,将保险费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将保险费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的,需登记原因并经高级管理层批准。
此外,《办法》还指出,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并留存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制定《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
对于制定《办法》的意义,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制定《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二是制定《办法》有利于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当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未充分体现“风险为本”理念,需要进一步强调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三是制定《办法》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
下一步,央行等部门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规范反洗钱履职行为,切实做好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
虚拟账户是指使用已开立的实体借记卡通过柜台、个人网银渠道申请开立的无实体介质的虚拟借记卡。通过与原实体借记卡关联,借记卡虚拟卡可在交易时自动调用实体借记卡关联账户(仅限主账户)用以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以及银联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并可单独设定交易限额、卡有效期,可提供借记卡持卡人电子渠道安全支付便利。拓展资料:
以中国银行虚拟账户为例:
1、现金管理服务中“虚拟账户”可以进行对外支付吗?
答:支持虚拟账号向其他实体或虚拟账户转账。
2、现金管理服务中“虚拟账户”进行对外支付时哪些功能的收款人账户必须为实体账户?
答:有转账汇划、定向账户支付、对私转账汇款和跨行实时汇划,且仅支持单笔委托,不支持批量委托。
3、现金管理服务中虚拟账户管理进行的交易会有回单吗?
答:由于虚拟账户管理中发生的都不是实际动账交易,因此核心系统不会产生借贷记回单,网银系统也不提供电子回单。
4、现金管理服务中“虚拟账户”支持哪些币种?
答:转账汇划、定向账户支付、对私转账汇款和跨行实时汇划仅支持人民币汇划,虚拟账户管理支持人民币、外币。
5、什么是虚拟子账户自定义账号?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虚拟子账户本质为核心实体账户,必须配合主账户开立,统一预留主账户印鉴。自定义账号为现金管理平台功能,为企业客户设置并展现虚拟子账户自定义账号。
主要功能:支持虚拟子账户自定义账号收付款及查询功能。
6、虚拟子账户自定义账号可以用作收付款账号吗?
答:可以,只要您开通的WEB端中小企业版、或集团理财版市场细分的企业网银,单一企业或集团的客户,均可以使用虚拟子账户自定义账号进行收付款。
您可将本人名下的活期账户、存单、定期一本通、定活两便、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等,或储蓄卡下挂子账户转入储蓄卡(不支持灵通卡旧卡)。请您携带储蓄卡、需转入的实物存单/折或卡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拓展资料:
银行账户类型以及特点如下:基本户,用于企业现金存取,以及银行收付款,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基本户;一般户,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收付,不能支取现金。 一个公司可以多个一般户;临时户,主要就是验资户,验资是开立,验资完成后转款到基本户之后销户;专用户,比如企业要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投资开立的账户,比如公积金账户等。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类账户,即传统上在柜面开设的账户,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 2类账户可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消费支付和缴费单日最高不超过1万,但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限。 3类户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并设定1000元的账户余额限额。 1类、2类、3类帐户的区别:2类户与1类户最大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这一点打击需要详细记住,3类户与2类户最大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临柜开户可以开通Ⅰ、Ⅱ、Ⅲ类账户,自助远程视频VTM与智能柜台在有银行工作人员见证下可开立Ⅰ类账户,否则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从个人角度出发,此举旨在确认开户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即便通过视频VTM机自助操作,是否存在个人被胁迫下的开户、未来是否存在黑客攻击下的高科技伪开户等等均是监管部门提前制度预防与安排的谨慎动因。 Ⅱ、Ⅲ类账户,且Ⅱ类账户的开立必须从一定的通道与协议银行握手,取得Ⅱ类账户主体在其他银行具备Ⅰ类账户的资质。 简化了Ⅲ类账户的开立要求,即有效核查下,只要能够通过Ⅰ类账户打款确认即可完成Ⅲ类账户的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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